關于做好服務期滿特崗教師轉為正式教師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8-04-02 00:00:00
有關市州、縣市區教育局、編辦、财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号)和省教育廳、省财政廳、省人事廳、省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湘教發〔2009〕28号)精神,為切實做好服務期滿特崗教師轉為正式教師的工作,推動我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深入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與條件
由省教育廳、省編辦、省财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内招聘,三年服務期内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務期屆滿時仍在崗在冊,本人自願留在當地從事農村中小學教育工作的特崗教師。
二、申請與審批程序
對符合條件的特崗教師,按下列程序辦理轉為正式教師的手續:
(一)本人申請。申請轉為正式教師的特崗教師,應在全面總結服務期内思想、工作和學習的基礎上,撰寫述職報告,并向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述職報告和書面申請,按表欄要求填寫《湖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轉為正式教師審批表》(附件1)。
(二)任教學校考核與推薦。任教學校對提出申請的特崗教師在三年服務期内的師德表現、教育教學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進行全面考核,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在全面考核的基礎上,提出是否轉為正式教師的推薦意見。
(三)縣市區審批。設崗縣市區教育、機構編制、财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轉為正式教師的特崗教師逐一進行全面審查,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内,做出是否轉為正式教師的審批結論。
(四)辦理手續。設崗縣市區教育、機構編制、财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為批準轉為正式教師的特崗教師辦理入編、定崗定級等各項手續。
三、相關政策
(一)凡符合條件且自願留任的特崗教師,在設崗縣市區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限額内,均應按期轉為正式教師。本人不願意留在當地繼續從事農村中小學教育工作的,不得轉為正式教師。
(二)轉為正式教師的特崗教師,由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和本人具備的教師資格種類,統籌安排到農村中小學校任教。
(三)根據教師〔2006〕2号和湘教發〔2009〕28号文件規定,特崗教師轉為正式教師後,由設崗縣市區接轉其人事、工資關系,落實正式教師編制;中央或省級财政不再安排工資性補助資金,其工資發放納入設崗縣市區财政預算并統一發放。設崗縣市區要保證其享受當地正式教師待遇,其工齡、教齡從簽訂特崗教師聘用合同時起算。
(四)在辦理轉為正式教師手續的過程中,任何單位(部門)均不得向特崗教師收取任何費用。
四、工作要求
(一)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後轉為正式教師,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教育、機構編制、财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按照省裡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科學制定實施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分工負責,确保特崗教師轉為正式教師工作順利進行,确保每一名符合條件且自願留任的特崗教師按期轉為正式教師。
(二)各設崗縣市區應在每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當年服務期滿特崗教師轉為正式教師工作,并于7月10日前按附表(附件2)要求,将轉為正式教師的人員名冊(含電子文檔),分别報省和市州教育、機構編制、财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三)對未轉為正式教師的人員,各地應按照教師〔2006〕2号和湘教發〔2009〕28号文件的規定,為其重新擇業提供方便、幫助和優惠,并按有關政策辦理好住房公積金及各項社保待遇的轉結手續。
附件:1.湖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
轉為正式教師審批表
2.湖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
轉為正式教師人員名冊
湖 南 省 教 育 廳 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湖 南 省 财 政 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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