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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湖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時間:2017-08-28 00:00: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校,保證研究生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科技大學,英文全稱:“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碼:10534;考點代碼:4314;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
第三條 學校概況: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湖南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設有90個本科專業,涉及理學、工學、文學、曆史學、哲學、教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農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擁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4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5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擁有8種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别及“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推免權資格。并可開展同等學力人員在職申請碩士學位和高校教師碩士工作。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甯缺毋濫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全日制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學制2.5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曆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計劃、招考方式、收費标準,培養形式按國家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拟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招生宣傳和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九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郵編:411201;聯系方式、傳真:0731-58291000,學校網址:http://www.hnust.edu.cn,研究生院網址:http://graduate.hnust.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十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務會議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主管校領導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 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
第十三條 學校碩士研究生的獎助學金政策參照《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修訂)》科大政發[2016]68号文件規定發放。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 學校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在崗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命題、組考、招生宣傳和複試、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研究生招生考試監考、組考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組考的工作人員須簽訂《保密責任書》且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研究生招生考試。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 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組考、複試、錄取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進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不得招收不符合錄取标準的學生入學。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研究生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關試卷、答卷、及有關文件資料。對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單位或當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号)嚴肅處理。
第六章 報名與現場确認
第十八條 碩士研究生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确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繳費,并到考點現場确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報名信息經考生确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經學校選拔并确認資格的“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内登錄相關管理服務系統填報志願并參加複試。已被學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
第二十條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一條 考生現場确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曆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第二十二條 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确認手續。
第七章 命題
第二十三條 全國統考和全國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學校組織。
第二十四條 學校選擇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且近期承擔教學工作的人員進行自命題工作。命題人員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并具有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經驗。每位命題人員隻能參加一門考試科目的命題工作且簽訂《保密責任書》,過失洩密和故意洩密行為均須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自命題科目均應根據考試大綱(考試内容範圍說明)和碩士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參考大學本科的教學大綱進行命題。學校不指定考試科目的參考書目和參考材料。
第八章 組考和評卷
第二十六條 考試時間以當年教育部公布的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一律不予承認。
第二十七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教育學、曆史學、體育門類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會計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第二十八條 學校自命題科目的評卷工作參照全國統考科目評卷管理體制、辦法和有關要求實施。評卷結束後,将自命題科目成績上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并在規定時間内向考生公布成績。考生對評卷結果有異議,可以依程序申請成績複查。紙介質答卷保留3年。
第九章 複試和錄取
第二十九條 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條 學校在國家确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确定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複試程序按當年制定的複試錄取方案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嚴格規範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标準參照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第三十二條 學校按教育部規定的調劑基本條件進行調劑,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第三十三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學校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四條 考生在複試時須參加體檢,體檢标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等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标準》執行。
第三十五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根據學校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确定拟錄取名單。
第十章 信息公開
第三十六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會提前在學校和學院網站上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三十七條 在複試、錄取階段,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會提前在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複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複試考生名單和拟錄取考生名單。
第十 一章 收費标準及其他
第三十八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财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标準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标準将在學校研究生院主頁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九條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适用于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校,保證研究生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科技大學,英文全稱:“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碼:10534;考點代碼:4314;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
第三條 學校概況: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湖南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設有90個本科專業,涉及理學、工學、文學、曆史學、哲學、教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農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擁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4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5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擁有8種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别及“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推免權資格。并可開展同等學力人員在職申請碩士學位和高校教師碩士工作。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甯缺毋濫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全日制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學制2.5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曆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計劃、招考方式、收費标準,培養形式按國家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拟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招生宣傳和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九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郵編:411201;聯系方式、傳真:0731-58291000,學校網址:http://www.hnust.edu.cn,研究生院網址:http://graduate.hnust.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十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務會議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主管校領導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 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
第十三條 學校碩士研究生的獎助學金政策參照《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修訂)》科大政發[2016]68号文件規定發放。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 學校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在崗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命題、組考、招生宣傳和複試、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研究生招生考試監考、組考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組考的工作人員須簽訂《保密責任書》且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研究生招生考試。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 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組考、複試、錄取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進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不得招收不符合錄取标準的學生入學。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研究生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關試卷、答卷、及有關文件資料。對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單位或當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号)嚴肅處理。
第六章 報名與現場确認
第十八條 碩士研究生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确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繳費,并到考點現場确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報名信息經考生确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經學校選拔并确認資格的“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内登錄相關管理服務系統填報志願并參加複試。已被學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
第二十條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一條 考生現場确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曆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第二十二條 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确認手續。
第七章 命題
第二十三條 全國統考和全國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學校組織。
第二十四條 學校選擇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且近期承擔教學工作的人員進行自命題工作。命題人員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并具有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經驗。每位命題人員隻能參加一門考試科目的命題工作且簽訂《保密責任書》,過失洩密和故意洩密行為均須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自命題科目均應根據考試大綱(考試内容範圍說明)和碩士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參考大學本科的教學大綱進行命題。學校不指定考試科目的參考書目和參考材料。
第八章 組考和評卷
第二十六條 考試時間以當年教育部公布的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一律不予承認。
第二十七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教育學、曆史學、體育門類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會計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第二十八條 學校自命題科目的評卷工作參照全國統考科目評卷管理體制、辦法和有關要求實施。評卷結束後,将自命題科目成績上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并在規定時間内向考生公布成績。考生對評卷結果有異議,可以依程序申請成績複查。紙介質答卷保留3年。
第九章 複試和錄取
第二十九條 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條 學校在國家确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确定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複試程序按當年制定的複試錄取方案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嚴格規範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标準參照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第三十二條 學校按教育部規定的調劑基本條件進行調劑,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第三十三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學校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四條 考生在複試時須參加體檢,體檢标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等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标準》執行。
第三十五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根據學校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确定拟錄取名單。
第十章 信息公開
第三十六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會提前在學校和學院網站上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三十七條 在複試、錄取階段,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會提前在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複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複試考生名單和拟錄取考生名單。
第十 一章 收費标準及其他
第三十八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财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标準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标準将在學校研究生院主頁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九條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适用于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