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團組織結構
時間:2011-10-02 00:00:00
志願團組織結構
農村留守兒童心靈呵護志願團機構示意圖
心理輔導部 |
農村留守兒童心靈呵護志願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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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部 |
聯絡部 |
宣傳部 |
網絡信息部 |
決策團 |
财務部 |
志願團組織各部門職責
志願團内所有成員沒有上下級之分,全部為相關負責人,以資曆和能力确定職務,分配任務。理事會成員及各部部長任期一年,采取演講競選,以全體組織成員投票的形式确定并由上級審查批準通過。
湖南科技大學農村留守兒童心靈呵護志願團全體組織成員大會是本社團的最高權利機關。定期召開全體組織成員大會,如有需要可織召開臨時組織成員大會。全體組織成員大會将行駛質詢、監管、讨論、批準各類決議、提案的權利,擁有最終決策權與最高監管權。
(一)決策團
1、組成:設團長一名、副團長二名
2、工作職責
2.1監督落實全體組織成員大會的決議;
2.2協調各部門關系,安排各部門具體工作;
2.3審核通過各部門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2.4負責向全體組織成員大會提交議案,包括舉辦大型活動議案、修改章程議案等;
2.5執行上級領導單位決議;
2.6把握志願團的發展方向,制定具體發展計劃;
2.7領導各部門開展志願團的日常工作工作并向全體組織成員大會報告作本志願團的工作報告組織召開全體組織成員會議和管理組會議;
2.8在學期末實事求是的做好工作總結,并上報上級領導單位。每學期初,根據志願團發展需要及學校有關規定做出操作性較強的工作計劃,并上報上級領導單位;
2.9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志願團實行團長責任制,在全體組織成員大會及主席團領導
下處理日常工作。
3、團長的産生辦法、義務及職權
3.1團長由全體組織成員大會選舉産生
3.2團長的義務:
團長必須堅持本志願團的指導思想,遵守學校的有關規定,遵
守本章程,有效率地引導志願團向正确的方向發展。
3.3團長的職權:
按照志願團發展需求及有關規定,确定組織發展目标,安排制訂活動計劃,與主席團分管各部門工作,負責志願團的工作安排、監督和協調,并主持志願團全體組織成員大會及志願團理事部長會議。團長有權任命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提名下一屆團長人選。
(二)心理輔導部
1、組成: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
2、工作職能:
2.1 負責對留守兒童進行團訓訓練,增強兒童的歸屬感及群體感;
2.2 負責與留守兒童開展小遊戲等活動,很好的了解留守兒童的心理狀況。
(三)聯絡部
1、組成: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
2、工作職能:
2.1負責聯系志願活動相關學校;
2.2正常工作期間到外面商家争取贊助;
2.3 處理協調志願團對外事宜,溝通好校團委,學生社聯,挂靠單位,以及協調好與學校其他相關組織的關系。
(四)宣傳部
1、組成:部長一名,副部一名。
2、工作職責:
2.1負責志願團日常宣傳工作的開展,加強志願團的知名度,實現信息快速有效傳遞,協調志願團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2.2 起草并完善志願團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章程;
2.3 負責志願團文件、檔案的制作、收集、傳閱、整理及歸檔,定期對工作進行總結;
2.4 負責志願團組織會議召開前期的通知及安排工作,并做詳細的會議記錄;
2.5 定期召開部門會議,處理日常工作事宜;
2.6 負責消息的及時對外發布、以及各種文字材料的下發及收集彙總;
2.7 協助宣傳部組織志願團的各項活動;
2.8 負責對志願團全體組織成員的績效考評工作;
2.9 收集所有關于志願團的發展意見并彙總後向主席團提交;
2.10定期在全體組織成員大會或理事部長會議上向主席團提交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最後一次全體組織成員大會時提交部門學期工作總結。
(五)文藝部
1、組成: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
2、工作職能:
2.1 聯系演員為留守兒童進行文藝表演,豐富留守兒童的精神生活;
2.2 與留守兒童深切交流,消除緊張感及陌生感,以便于更好的交流;
2.3 定期召開部門例會,做好各項工作部署。
(六)網絡信息部
1、組成: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
2、工作職責:
2.1 教授留守兒童必要的信息技術方法;
2.2 負責對志願活動進行全程記錄拍攝及後期制作;
2.3 負責支教過程中與學校的具體協調工作;
2.4 負責所有團員的檔案的審議及彙總存檔;
2.5 定期在全體組織成員大會或理事部長會議上向主席團提交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最後一次全體組織成員大會時提交部門學期工作總結;
2.6 定期召開部門例會,做好各項工作部署。
(七)财務部
1、組成: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
2、工作職責:
2.1 謹慎負責志願團所有财務的管理工作,及與社聯财務部的協調;
2.2負責志願團的報賬工作;
2.3 制定并逐步完善财務制度,最終交由決策團及全體組織成員大會審批通過實施;
2.4 定期向決策團提交财務報告,并于全體組織成員大會上公布;
2.5 學期末做好志願團财務清理及總結工作,向決策團提交财務工作總結報告,并于學期最後一次全體組織成員大會上公布;
2.6 管理并監督志願團的财務使用狀況;
2.7 接受決策團及全體組織成員大會的質詢、監督、管理。志願團組織制度。
志願團團員選拔制度
為豐富留守兒童的假期生活,關心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現選拔青年志願者擔任留守兒童知心哥哥、知心姐姐,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心靈呵護志願團”活動,為留守兒童健康成長提供形式多樣、切實有效的志願服務。志願服務是傳遞愛心、播撒希望的有效形式,是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載體,誠摯歡迎社會各界愛心單位、愛心人士加入我們,以志願服務的方式關愛留守兒童。
一、選拔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
二、負責人員
以王書記、團長為首的部分志願團重要人員 (其他人員可提供參考意見和建議)
三、選拔時間(待定)
四、選拔方式
1、志願者填自我介紹表并上交;
2、經過比較、評價,選出報名總人數的10%(可依實際需要删減);
3、志願團成員對初步選出來的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再作篩選;
4、參加志願團團領導小組的面試;
5、選拔過程接受全院師生的監督,經面試綜合評定産生志願團成員必須在院内進行公示一周,接受全院師生的意見;
6、最後,綜合各方面意見确定最終人選并公示名單。
五、選拔标準
1、對志願者工作有清醒的認識,“奉獻、友愛、團結、進步”的志願者精神;
2、有團隊精神,樂于與團隊成員合作,聽從組織安排,為組織着想,不擅離職守;
3、能吃苦耐勞,有責任心,虛心向他人學習,采納正确意見;
4、溝通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創新實踐能力強;
5、語言要求:普通話(能說當地方言者優先);
6、技能要求:具備教育培訓,安全保衛,新聞寫作,心理咨詢,文藝表演,支教服務,培訓輔導及其他一種或多種相關技能;
7、身體素質良好,可以承受較為艱苦的環境,能夠适應農村生活,性格開朗外向;
8、心理健康,品行端正,無偏激思想及不良嗜好。
9、有長期公益活動經驗和志願服務經驗的志願者優先
注:我們将根據選拔标準,将報名同學進行統一的測試,通過面試最終确定農村留守兒童心靈呵護志願者人員。
面試以考核口頭表達能力、是否符合基本要求、進行社會實踐的願望是否強烈、自身專業技能、綜合素質能力以及應變能力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