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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培訓制度

志願者培訓制度

第一章 新志願者培訓

第一條 新志願者在完成登記後,必須經過最基礎的培訓。

第二條培訓時間按新志願者登記累計數确定,就近安排時間進行培訓。

第三條培訓内容:

1、志願者組織性質、任務、組織架構;

2、進行有關規章制度、紀律等方面的教育;

3、湖南科技大學農村留守兒童心靈呵護志願團志願服務宗旨;

4、重點介紹志願團志願活動中開展的項目活動,幫助新志願者找到适合自己的項目活動;

5、介紹優秀志願者的先進事迹。

 

第二章 項目專業培訓

第四條志願者開展項目活動前,原則上都要經過項目培訓,即使是沒有專業技能要求的,也要通過培訓把項目意義、活動内容、時間、地點、要求、注意事項等講解明白,保證讓每名參與該項目的志願者有一個全面的了解。

第五條 對專業性較強的項目,須聘請有關方面的專業人員或有培訓資格的志願者,使項目開展過程中能夠保證按要求做細做好。

第六條 在項目進行中,如有需要強化培訓的,須及時組織好。這樣一方面可以使參加培訓的人員進一步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培訓進一步深化,使之跟得上項目的深入發展。

 

 

第三章  志願者全員培訓

第七條 全體志願者每年都要參加一次全員培訓;

第八條志願者全員培訓要求在志願者手冊上作記錄,未能參加培訓的志願者不能通過下一學年的志願者注冊,未通過注冊的志願者将取消年終評優資格;

第九條每年培訓後要重新确認所參加的項目,确保項目的時效性;

第十條對因故不能參加培訓的志願者要安排補訓。

 

 

志願團考核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心靈呵護志願團的志願者的管理和監督,加強心靈呵護志願團的志願者的組織紀律性,充分發揮廣大心靈呵護志願團的志願者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模範帶頭作用,群策群力,以振興志願團為己任,為更好的開展志願者工作做貢獻;為了能用民主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考評方法對全體心靈呵護志願團的志願者的工作做出客觀正确的評價,使各項獎懲有據可依,結合本團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章 執行人員及職責

第二條:負責人及各部部長成立考核小組,負責對2003网站太阳集团心靈呵護志願團全體志願者的各項進行考核。

第三條:王書記、資威負責考核結果的審定。

第三章 考核對象與時間

第四條:考核對象為2003网站太阳集团心靈呵護志願團全體志願者,每月一個考核段,每學期為一個考核周期。

第四章 考核基本原則

第五條:考核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基本原則,被考核人員如對審核結果有意見,可在審核結果公布後一個星期内直接與考核小組反應,考核小組針對反饋意見會再次進行認真、嚴謹的調查與核實,做出最終的考核結果。

第六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五章 評分細則與考核方法

第七條:每學年每位志願者的起評分皆為60分,最終考核分值按以下方法予以累計得出: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在公共場所以及重要場合散播具有“反黨、反人民”思想的言論或組織參加“反黨、反人民”活動的,經考核小組核實、讨論後,直接定為“不合格”,取消志願者資格。

2、允許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嚴禁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邪教組織(如散發有關邪教的傳單、光碟等)一經發現經考核小組核實、讨論後,撤消其志願者資格。

3、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政治學習、志願團活動的,每次扣3分,參加時無故遲到和态度不認真的每次扣2分。

4、積極參加每次政治學習、志願團活動的,且表現突出者,在學期結束經考核小組讨論後加3-5分。

5、發揮志願團與留守兒童之間的紐帶與橋梁作用,能積極與志願團溝通,經常及時、準确地反映留守兒童的思想動态,在學期結束經考核讨論後加3-5分。

6、有重大活動須事先向負責人請示,不得擅作主張或事後才請示,凡事事後請示者每次扣2分,不作請示者每次扣4分。

7、有支持和宣傳分裂國家(如藏獨、台獨等),計劃民族矛盾、危害國家安全以及破壞社會穩定行為(如參與打砸搶燒)的,經考核小組核實、讨論後撤銷其志願者資格。

 

(二)日常品行方面

8、由院自律檢查部、體育活動部根據考勤統計情況,每周對志願者的上課出勤率、早鍛煉、晚歸情況進行彙總。早鍛煉、晚歸每缺一次扣2分,上課缺一節扣2分。上課缺課數達到10節,給予志願團内部警告處分,當事人必須做出自我檢讨,達到20節強制退出志願團。考核小組每月記錄一次結果。

9、根據學院自律檢查部和校自理委員會的衛生檢查情況,對志願者所在寝室被評為不合格的,由考核小組每次分别對該志願者扣分,學院的一次扣2分,學校的一次扣3分;對志願者所在寝室被評為優秀的,院級優秀加1分,校級優秀加2分。考核小組每周記錄一次結果,并在會議上上通報批評且張榜公示。

10、浪費、損壞、丢失志願團财物者,照價賠償,并酌情扣3-4分。

11、志願者不得在考試中作弊或舞弊者,一經發現,經考核小組讨論,撤銷其志願者資格。     

12、對所有日常品行方面出現扣分者,由院自律檢查部每周統計一次結果,再由負責人進行口頭批評并通報,考核小組每周記錄并公布一次結果。

13、對于志願者出現的其它一切違反校規校紀的情況(如鬥毆,搞破壞),由經考核小組讨論對其進行酌情扣4—6分,十分嚴重者開除志願團。考核小組負責對結果進行記錄。

14、日常品行方面加分加分一次不得超過2分。

 

 

 

(三)工作能力方面

15、由主觀原因造成工作失誤的志願者,将由志願團讨論予以酌情扣3—5分,給與内部警告,且當事人需做出自我檢讨,情況嚴重者免除職務。

16、志願者能夠對志願團提出好的建議或有創新舉措,并被有關部門采納且實施有效;或者志願者在某項活動中表現突出,經志願團讨論後予以酌情加3-5分,考核小組負責對結果進行記錄。

17、考核小組對志願者的日常工作包括各部門的本職工作和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可以通過抽查或民意調查的方式考核志願者,其評分标準按民意調查評分細則酌情  給分。考核小組負責對結果進行記錄。

18、各部門部長每月對副部長的工作進行考核并将結果及時上交考核小組,考核小組上交考核小組讨論,對該部門酌情加或扣2—3分,考核小組負責對結果進行記錄。

19、部長不能正确安排任務給副部長和助理者,扣3分,副部長、助理對部長的正确安排不能認真完成的扣4分。部門内部不能及時聽取他人意見、不與他人合作、自作主張者扣3分。

20、評選優秀志願者需報考核小組審批,文藝活動先進個人須報文藝部審批,各種獎項經各部門審批、部長簽字後統一報考核小組,考核小組通過後統一以組織考核部的名義向同學公布。

21、各部門與其他部門交流協作不積極,缺乏主動性(如馬虎了事、遲到、早退、無故缺席、态度惡劣等)以緻影響其他部門工作進度的,經考核小組讨論扣3-5分。

22、志願者及時反饋考核小組并制止可能發生的危機情況的,經考核小組讨論後予以酌情加3-4分。

23、部門在工作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資料歸檔整理到位(由考核小組不定時抽查各部門材料的存放整理利用情況,最後給出抽查結果),部門成員各加2—4分,否則扣2-4分。

24、對志願團材料必須實時進行更新(如志願者聯系表、院網站等),相關部門沒有做到位的,經考核小組讨論酌情扣2-4分,并在例會上批評。

25、必須在規定日期内上交月工作計劃和總結、活動策劃以及其他被要求上交的資料可酌情加1—2分,無故(未提前跟要材料的部門說明)上交材料不及時扣2-4分,并在例會上嚴重批評。累計兩次,由負責人出面批評并公開通報,仍然不改正者,找出具體負責人,經考核小組讨論後取消其志願者資格。

26、志願者應當積極參加并認真組織有關部門安排的活動或任務,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4分并在例會上由負責人進行口頭批評,不能按時完成任務者每次扣3分,具體情況由活動的具體分管志願者上報考核小組作扣分記錄。會議召集人或主持人違反本條例的扣分加倍。無故遲到累記三次或無故缺席兩次者給予内部警告,再有違反者,經考核小組讨論後取消其志願者資格。

27、被考核部門在該月考核中被評為工作積極部門者或配合工作積極部門者獎勵2分(由考核小組讨論評定)。

28、部門考核表填寫和副部長工作總結認真者加1-2分,馬虎了事扣1-2分。

29、各級别的志願者會議(含各部門的内部會議),相關成員應當準時參加會議,遲到一次扣2分;無故缺席一次扣4分,會議進行中,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調成靜音或震動。否則若在開會過程中出現手機鈴響等-1分,(由相關部門記錄),在會議中出現大聲喧嘩,吃東西,打電話,發信息,看書報等情況的,一律扣2分/次(宣傳部負責監督維持好會場秩序,并記錄違反會議人員名單,在下次例會上由負責人進行點名批評)。

30、凡一個月内請假超過3次(含3次)就屬于消極怠工,對當事人扣5分,給予志願團内部警告處分,并要求其做出自我深刻檢讨。

31、與事實不符地随意檢舉、誣蔑其他志願者者,扣5分,嚴重者,經志願團讨論同意後,取消其志願者任職資格。

32、以任何方式制造非事實的破壞學院及志願團形象的言論,一經核實,由志願團讨論同意後,取消其志願者任職資格。                                       

33、工作中在對内或對外工作中阿谀奉承,賄賂上級或其他有損志願團甚至學院學校尊嚴和形象者,經考核小組讨論後取消其志願團幹部資格。

 

第六章 月整體評分

根據各部門完成工作的質量與效率分為幾個等級評分(考核小組綜合各項材料讨論決定):

A等+5分:部門工作表現積極突出、影響較大,部門内成員一月内無扣分現象,完成工作積極主動。

B等+3分:部門内成員一月内無扣分現象,按時完成工作且工作積極主動。

C等+1分:能按時完成工作且工作比較積極(無材料上交不及時、與其他部門配合不積極等),部門内成員一月内平均扣分不超過5分。

D等-2分:活動較少,基本能完成工作但工作不是特别積極,部門内成員一月内平均扣分5分以上。

E等-4分:活動很少,完成工作很不積極,懶惰被動,嚴重影響其他兄弟部門或者學院的學生工作的,部門内成員一月内平均扣分超過10分。

 

第七章 考核表的管理與成績評定

第八條:由考核小組負責統計考核表,并建立個人檔案,非考核小組人員不得查閱檔案内容。每學期根據考核結果,按照20%—30%的比例評出若幹名“優秀工作者”(隻能在期末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的志願者中選),下發榮譽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對于優秀志願者其它榮譽或獎勵将優先予以考慮。

第九條:學期末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上(含60分),但未進入優秀範圍的志願者,将作為“合格”等次。

第十條:一個學期内有兩月評分低于60分由負責人對其進行思想教育,令其認真改過,并要求其作出書面檢讨,連續三月評分月評分低于60分強制退出志願團,被淘汰者不得再任任何一級志願團幹部。其從事志願者經曆不進入檔案。

第十一條:由總負責人負責人各部門部長考核小組,審查每份考核評分表,審核後公布,本考核結果最終的公布中應具體包括被考核人的加分減分項目以及具體的考核标準。允許在公布後3天内提出質疑,如有錯漏,應予更正。無異議即為最終結果。

 

 

 

 

附:2003网站太阳集团團委志願團志願者考核表

 

考核内容

考核情況

考核小組

核定得分

 

政治思想方面

加分情況

  1. 發揮團員與同學之間的紐帶與橋梁作用,能積極與上級溝通,經常及時、準确地反映同學的思想動态,加1分

 

扣分情況

  1. 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政治學習、黨團活動的,每次扣3分,參加時無故遲到和态度不認真的每次扣2分;
  2. 有重大活動須事先向團長請示,不得擅作主張或事後才請示,凡事事後請示者每次扣2分,不作請示者每次扣4分;

 

工作能力

方面

加分情況

  1. 團幹及時反饋危機信息并制止可能發生的危機情況的,加3-4分。
  2. 部門活動或配合學校活動為學院獲得榮譽的加2-3分。

 

扣分情況

  1. 對志願團材料必須實時進行更新(如團幹聯系表、院網站等),相關部門沒有做到位的,扣2-4分
  2. 由主觀原因造成工作失誤的團員,扣3—5分,給與内部警告,情況嚴重者免除職務。
  3. 副部長、助理對部長的正确安排不能認真完成的扣4分部門内部不能及時聽取他人意見、不與他人合作、自作主張者扣3分。
  4. 各部門與其他部門交流協作不積極,缺乏主動性,以緻影響其他部門工作進度的,扣3-5分。
  5. 必須在規定每隔一月的1—3日内上交月工作計劃和總結、活動策劃以及其他被要求上交的資料可酌情加1分,無故(未提前跟要材料的部門說明)上交材料不及時扣2分

 

工作作風方面

加分情況

  1. 部門考核表填寫和副部長工作總結認真者加1-2分
  2. 各級别的團幹會議(含各部門的内部會議),相關成員應當準時參加會議,遲到一次扣2分;無故缺席一次扣4分,若在開會過程中出現手機鈴響等-1分,(由相關部門記錄),在例會中出現大聲喧嘩,吃東西,說小話等情況的,一律扣2分/次

 

 

扣分情況

  1. 與事實不符地随意檢舉、誣蔑其他團幹者,扣5分,嚴重者,取消其團幹任職資格。
  2. 無故不參加會議每次扣4分并在例會上由團長進行口頭批評,不能按時完成任務者每次扣3分
  3. 部門考核表填寫和副部長工作總結,馬虎了事,部長扣4分。

月整體評分

加分情況

A等+5分:成功舉行較大型的活動,或者部門工作表現積極突出、影響較大,部門内成員兩月内無扣分現象,完成工作積極主動。

B等+3分:部門内成員兩月内無扣分現象,按時完成工作且工作積極主動。

C等+1分:能按時完成工作且工作比較積極(無材料上交不及時、與其他部門配合不積極等),部門内成員兩月内平均扣分不超過5分。

 

扣分情況

D等-2分:活動較少,基本能完成工作但工作不是特别積極,部門内成員兩月内平均扣分5分以上。

E等-4分:活動很少,完成工作很不積極,懶惰被動,嚴重影響其他兄弟部門,部門内成員兩月内平均扣分超過10分。

總得分(基礎分60)

 

主席團考核意見

 

 

                                           簽字:

學院考核意見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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