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學農村留守兒童心靈呵護志願團--工作章程
時間:2011-10-02 00:00:00
湖南科技大學農村留守兒童心靈呵護志願團
工作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名稱:湖南科技大學農村留守兒童心靈呵護志願團。
第二條:湖南科技大學農村留守兒童心靈呵護志願團成立于2010年1月,隸屬于2003网站太阳集团,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黨委副書記王偉清教授擔任指導老師。
第三條:本團宗旨:一切為了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更加陽光,靈魂更加健康!
第四條:本團的精神:奉獻、創新、求實、協作。
第五條:本團目的:培養青年學生志願者的服務意識和實踐能力,立足校園,完善青年志願服務體系,奉獻社會,宣傳志願服務精神。
第五條:本團擁有完整而全面的成員選拔制度,部門規章制度,成員考核制度。
第二章 志願者
第六條:凡取得湖南科技大學學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齡,承認本團章程、遵守本團管理辦法、服從本團管理且自願加入本團者均可注冊成為本團志願者。
第七條:本團志願者凡自願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注銷的,需向本團遞交注銷申請,經同意後方可注銷(畢業視為自動注銷)。
第八條:相關個人及團體志願者詳細獎懲機制及管理辦法見本團志願者管理辦法。
第三章志願者的權利及義務
第九條:志願者權利:
(一)有參加本團組織的各種活動,接受各種相關教育和培訓并享受相應獎勵措施的權利;
(二)對本團的組織機構、組織成員以及工作有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三)本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參加本團的各項志願活動。
第十條:志願者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遵守《湖南科技大學農村留守兒童心靈呵護志願團章程》;
(三)維護本團的聲譽和形象;
(四)志願者除履行義務外,還必須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起到積極的帶頭作用;
(五) 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本團的最高決策和管理機構是決策團,決策團由團長和兩名副團長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審核、通過本團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三)向本團成員報告工作和财務狀況;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愛好者博墅CC_6y V#s+s!b0s m9`r b@i Q B0
(六) 決定部長、副部長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委任;愛好者博墅CC_6y V#s+s!b0s m9`r b@i Q B0
(七) 領導本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愛好者博墅3Bg?E,d.X?B愛好者博墅CC_6y V#s+s!b0s m9`r b@i Q B0
(八)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愛好者博墅CC_6y V#s+s!b0s m9`r b@i Q B0
第十二條:本團管理機構設團長一名、副團長兩名,部長四名。本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愛好者博墅k
(一) 精通本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二) 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志,樂于助人,有奉獻精神;
(三) 盡心盡意緻力于本團的事業,有愛心、具備一定工作能力。
第十三條:團長職責:
(一)*負責确定本團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務;
(二)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三)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四)負責本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五)加強内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四條:副團長職責:副團長協助團長處理日常工作和開展活動,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團長不在時,代理團長工作。
第十五條:本團下設心理輔導部、聯絡部、宣傳部、網絡信息部、财務部和文藝部六個部門。
第十六條:各部門組成及職責:
(一)心理輔導部:由部長、委員組成。負責策劃、組織并開展志願活動中團體心理輔導活動和調查等活動;
(二)聯絡部:由部長、委員組成。負責吸收社會愛心力量來支持本團志願活動的開展;聯系本團内成員;
(三)宣傳部:由部長、委員組成。負責本團工作和活動宣傳推廣工作。包括宣傳資料整理制作、實地調查資料整理歸檔、支持配合其他職能部門工作;
(四)網絡信息部:由部長、委員組成。負責本團各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為各級宣傳機構和本團宣傳工作部提供信息支持;報道本中心近期工作,向外投稿;活動及工作的影像及視頻的采集和處理;
(五)财務部:由部長、委員組成。負責管理好本團的财務收支,并做好本團所有的财務收支記錄、定期向所有成員公開财務情況;
(六)文藝部:由部長、委員組成。負責志願團在開展志願活動時的文藝活動的策劃和組織開展。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經費來源:
(一)各階層愛心人士的捐贈;
(二)企事業單位的贊助;
(三)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經費的利用:
(一)建立嚴格财務的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确、完整;
(二)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事業的發展;
(三)經費及物資的募集和使用情況,必須真實完整地向社會公布;
(四)本團設“公益基金”。該基金主要由志願者的募捐及社會人士、網友們的募捐及富餘會費組成。本基金隻用作于助學、濟困、救災、扶孤等公益活動的捐贈,
不得 作為團隊日常開支,更不能挪做他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條:程序:
(一)由本團成員提出;
(二)決策團審定後可寫入本章程;
(三)章程修改後15天内可提出異議和修改方法,可再進行商榷;若無異議将自15日後生效。
第七章 會議制度
第二十一條:本團在每學期初和期末召開全體志願者會議。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二條:期初會議評選優秀志願者、優秀委員、優秀部長、優秀工作者,同時介紹本學期的工作計劃和各方面調整。期末會議需對本學期工作進行經驗總結,公布學期賬務開支情況。
第八章 農村留守兒童心靈呵護志願團的标志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 2010年 11月 3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和修改權歸湖南科技大學農村留守兒童心靈呵護志願團決策團所有。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共青團湖南科技大學委員會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