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學生工作» 心理健康

志願團例會制度

志願團例會制度

(一)志願團的會議分為全體成員大會、決策團會議、部門會議和臨時性會議。

(二)全體成員大會每學期舉行一到兩次,地點另行通知,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召開,會議主要讨論、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商讨制定後期工作計劃,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保證決策的科學和民主。

(三)部門會議每兩周開一次,會議商讨解決近期出現的問題和制定後期工作計劃,會議由部長安排。具體細則如下:

第一條 會議要求

1、堅持高效、務實的原則。

2、盡量不和與會人員上課時間沖突。

3、與會人員必須攜帶會議記錄本。

第二條 會議安排

1、前序

1.1時間:每兩周一次。(具體時間待定)

1.2地點:待定。

1.3參加人員:志願團組委會全體成員,必須出席會議。

1.4如有變動,以聯絡部的最新通知為準。

2、會議流程

2.1會前:

2.1.1會議主持人應準備好會議主要内容;各部負責人應準備好反饋信息和會議内容;

2.1.2提前五分鐘到會場,并自覺到辦公室簽到人員處簽到;

2.1.3辦公室負責提醒與會人員将手機等通訊工具調成振動或關機;

2.1.4各部門傳閱下次活動的策劃書。各組委成員仔細研究分析,找出不妥之處,并在适當的時候發言提出。

2.2會中:

2.2.1各部門總結前階段的工作情況;

2.2.2主席做總結并分配近期将開展的工作;

2.2.3組委交流、讨論:對上次工作不足之處以及下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2.4主持人作例會總結。

2.3會後:各部門分配各自的工作,認真執行會議布置的各項決議和任務,切實履行工作職責。

第三條 會議記錄    

1、辦公室須認真詳細的記錄會議實況。記錄要求:有真實、詳細、清晰、條理、美觀。每個月總結一次。

2、辦公室作好考勤記錄(保存缺席、遲到、早退人員名單),整理、并存檔。

第四條 會場紀律

1、與會者須提前五分鐘到會場,不得遲到,不得無故缺席、早退。不經允許不得找人代替。

2、例會時,因事不能按時參加者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負責人請假,由辦公室記錄。沒有請假者,視為缺席。遲到或缺席人員要在會後主動向會議負責人詢問會議的情況,了解各項決議與任務,了解工作,落實任務。因事需早退者,須向主席及人資會議記錄者說明原因。

3、與會者須保持會場内的秩序,會議過程中手機及其它通訊工具應調至無聲或振動狀态。

4、與會者認真參與,積極讨論并可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做好會議記錄。

第五條  注意事項

(一)例會的出勤情況與部門和個人的評分直接挂鈎,并作為評優的依據之一、具體如下:

1、加減分标準:

A、準時到會加1分;

B、遲到一次扣1分;

C、缺席一次扣2分;

D、請假不算分。

2、具體細節:

每請假3次,折算為1次缺席;每遲到2次,折算為1次缺席。缺席3次的人員,将給予警告處理并談話;超過3次,應以嚴重重視,進行公開自我批評,說明情況。

3、例會的出勤情況每月通報一次。

4、理事會會議與臨時會議根據工作的需要展開。

5、因故部能到會者需提前向行政組說明并請假。

(二)常規的例會聯絡部不予通知,地點、時間有變動時将提前通知。

(三)會議期間認真做好筆記。

 

 

 

 

 

 

 

 

 

 

 

 

 

 

 

 

 

 

 

 

 

 

 

 

TOP